根据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全国总工会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章程》等文件规定,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专业委员会建制标准
第一条 中国职工技术协会(下称中国技协)专业委员会(下称专委会),是以职业、工种、技术活动为纽带的专业技协组织,属非实体机构,履行分支机构职责。专业技协组织和地方技协组织,组织地位相同,建制标准一致。
第二条 专委会的会员组成单位,主要是产业链、技术链的上下游单位,政府公益部门,各类院校,企事业单位,科技单位,社会团体,技术联合体等等。
第三条 专委会接受中国技协的领导并承担相关工作。专委会和地方技协组织之间,对会员单位实行“谁发展、谁统计、谁领导、谁管理”的体制。地方技协之间不实行垂直领导,专委会之间不建立隶属关系。
第四条 专委会不具法人资格,不能下设分支机构;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;不能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;不能擅自与境外机构合作;组织、经济、技术活动,及发布信息,要遵纪守法;印鉴由中国技协统一管理,专委会专用。
二、专委会筹备组工作标准
第五条 成立专委会首先要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(下称筹备组),牵头人为发起人,发起人单位为组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。筹备组设组长一人,副组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成员若干人。
第六条 成立筹备组须向中国技协提交以下材料:
1、筹备工作计划和专委会的职能任务;
2、筹备组成员姓名、单位、职务等基本信息。
中国技协签发文件后,筹备组可正式开展筹备工作,但不得开展其他业务和活动。
1、专委会基本情况和本届工作规划;
2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(附件一);
3、30家以上会员单位名册和登记表,具备基本的团队规模;4、提名中国技协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的推荐表(附件
二)。
第八条 中国技协批复后,专委会应召开成立大会。中国技协在近期的常务理事会议上,应履行确认程序。
三、专委会机构设置标准
第九条 专委会实行联合制、代表制、替补制,三年一届。首届实行推举制,换届实行选举制。专委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、执行会长。领导成员连任一般不超2届,年龄一般不超70周岁。人选条件应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。
第十条 会长单位应为法人单位,承担专委会秘书处职能,具备专委会办公条件。在技术主张、专业实力、开展活动等方面,具有领导能力和担当条件。
第十一条 专委会发展的会员单位,就是中国技协的会员单位,同地方技协及其他专业技协发展的会员单位,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,参加中国技协所有活动。
第十二条 受中国技协赋权,专委会可代行中国技协的职能开展工作和活动,建设并管理中国技协的产业、行业、企业、专业专家库、人才库、成果库、数据库、示范基地等。
四、专委会工作标准
第十三条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与中国技协《章程》一致。应定期召开全委会或会员代表大会;反映和提出专业技术主张;发展会员并协助收缴会费;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活动。
第十四条 专委会不设银行账户。会费由中国技协统一收缴,并开具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。会费标准为: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∕年;理事单位1万元∕年;大会员单位5千元∕年;小会员单位2千元∕年。专委会免缴会费。
第十五条 凡有30家会员单位、工作、活动达标的专委会,中国技协将奖励工作经费,标准为:专委会发展的理事和会员单位的会费,扣除300元后的50%。(注:扣除部分用于制证制牌、财税管理、参加活动、网站维护等)。
第十六条 筹备6个月仍不具备专委会成立条件的,筹备工作自动终止;专委会无法履行职责、工作重大失误、一年没有正常活动的,按规定撤销登记。
附件一:专委会领导成员登记表
附件二: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会员登记表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
2023年5月5日
_________专委会领导成员登记表
登记编号:
姓 名 |
| 性别 |
| 出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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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|
| 专业领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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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职务 |
| 是否专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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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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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 |
| 单位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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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 |
| 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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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委会 地 址 |
| 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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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姓 名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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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| 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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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作后主要简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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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委会意见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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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意见
年 月 日 | |||||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
登记编号: 入会时间:
会员单位 职 务 | □常务理事 □理事 □大会员 □小会员 | ||||
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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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 |
| 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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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协会 负 责 人 |
| 性别 |
| 出生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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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职务 |
| 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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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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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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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| 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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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意见:
工会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 分支机构意见(不属分支机构的略)
分支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| ||||
中国技协意见: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| 备注: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