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专业委员会建设标准
(2023年5月5日 修订)
2023-05-16

根据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全国总工会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章程》等文件规定,制定本标准。

一、专业委员会建制标准

第一条中国职工技术协会(下称中国技协)专业委员会(下称专委会),是以职业、工种、技术活动为纽带的专业技协组织,属非实体机构,履行分支机构职责。专业技协组织和地方技协组织,组织地位相同,建制标准一致。

第二条  专委会的会员组成单位,主要是产业链、技术链的上下游单位,政府公益部门,各类院校,企事业单位,科技单位,社会团体,技术联合体等等。

第三条  专委会接受中国技协的领导并承担相关工作。专委会和地方技协组织之间,对会员单位实行“谁发展、谁统计、谁领导、谁管理”的体制。地方技协之间不实行垂直领导,专委会之间不建立隶属关系。

第四条  专委会不具法人资格,不能下设分支机构;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;不能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;不能擅自与境外机构合作;组织、经济、技术活动,及发布信息,要遵纪守法;印鉴由中国技协统一管理,专委会专用。

二、专委会筹备组工作标准

第五条  成立专委会首先要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(下称筹备组),牵头人为发起人,发起人单位为组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。筹备组设组长一人,副组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成员若干人。

第六条  成立筹备组须向中国技协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筹备工作计划和专委会的职能任务;

2、筹备组成员姓名、单位、职务等基本信息。

中国技协签发文件后,筹备组可正式开展筹备工作,但不得开展其他业务和活动。

第七条 筹备工作半年内,要向中国技协提交专委会成立报告:

1、专委会基本情况和本届工作规划;

2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(附件一);

3、30家以上会员单位名册和登记表,具备基本的团队规模;4、提名中国技协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的推荐表(附件

二)。

第八条  中国技协批复后,专委会应召开成立大会。中国技协在近期的常务理事会议上,应履行确认程序。

三、专委会机构设置标准

第九条 专委会实行联合制、代表制、替补制,三年一届。首届实行推举制,换届实行选举制。专委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、执行会长。领导成员连任一般不超2届,年龄一般不超70周岁。人选条件应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。

第十条  会长单位应为法人单位,承担专委会秘书处职能,具备专委会办公条件。在技术主张、专业实力、开展活动等方面,具有领导能力和担当条件。

第十一条  专委会发展的会员单位,就是中国技协的会员单位,同地方技协及其他专业技协发展的会员单位,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,参加中国技协所有活动。

第十二条  受中国技协赋权,专委会可代行中国技协的职能开展工作和活动,建设并管理中国技协的产业、行业、企业、专业专家库、人才库、成果库、数据库、示范基地等。

四、专委会工作标准

第十三条  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与中国技协《章程》一致。应定期召开全委会或会员代表大会;反映和提出专业技术主张;发展会员并协助收缴会费;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活动。

第十四条  专委会不设银行账户。会费由中国技协统一收缴,并开具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。会费标准为: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∕年;理事单位1万元∕年;大会员单位5千元∕年;小会员单位2千元∕年。专委会免缴会费。

第十五条  凡有30家会员单位、工作、活动达标的专委会,中国技协将奖励工作经费,标准为:专委会发展的理事和会员单位的会费,扣除300元后的50%。(注:扣除部分用于制证制牌、财税管理、参加活动、网站维护等)。

第十六条  筹备6个月仍不具备专委会成立条件的,筹备工作自动终止;专委会无法履行职责、工作重大失误、一年没有正常活动的,按规定撤销登记。


附件一:专委会领导成员登记表

附件二: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会员登记表


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23年55


_________专委会领导成员登记表

        登记编号:

姓 名

性别

出生日期

学 历

专业领域

协会职务

是否专职

联系电话

电子邮箱

所在单位

单位职务

单位地址

邮编

专委会

 

邮编

联系人

 

联系电话

电子邮箱

传 真

参加工作后主要简历

专委会意见

  年 月 日
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意见

年 月 日

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 登记编号:      入会时间:

会员单位

  

□常务理事  □理事  □大会员  □小会员

单位名称

单位地址

邮编

单位协会

负 责 人

性别

出生

日期

单位职务

    

联系电话

电子邮箱

联系人姓名

联系电话

电子邮箱

  

单位意见:

工会或单位盖章

   

分支机构意见(不属分支机构的略)

分支机构盖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国技协意见:

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盖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年 月 日

备注:







上一篇:关于授予中建七局特别贡献单位的决定-中国技协发【2023】12号 下一篇:中技协关于评选中国专利年度奖的通知-中技协发【2021】5号